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李卓人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的答覆:
問題:有報導指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的32 000個新增職位,其中有27 000個會於明年4月至2007年間推出,故明年能實際增設的職位只有萬多個,此舉人有濫竽充數的感覺,並且對紓緩目前的失業情況實屬杯水車薪。因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會否立即創立30 000個新增位,並於一年內推出;及
本人接獲投訴,指勞工處就申索聲請安排調解會議和處理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支付特惠款項的申請需時甚久;另外,據報有勞工處員工投訴工作壓力因人手不足而大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3年的每一年,勞工處轄下每個分區辦事處的下列數字:接獲的申索聲請數目、為申索聲請安排的調解會議次數、平均每宗申索由提出至召開首次調解會議所需的時間、平均每名勞工事務主任及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每個工作天分別處理的調解會議數目及參與諮詢面談的次數;
(二)過去3年,勞工處每年處理有關特惠款項的申請個案數目按處理時間劃分的分項數字,以及平均每名勞工事務主任及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每個工作天分別處理的個案數目;及
(三)會否增加勞工處的人手,以縮短安排調解會議和處理有關特惠款項的申請個案所需的時間,從而改善勞工處的服務和減輕員工的工作壓力?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過去3年,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共接獲94,378宗申索聲請,包括1999年31,462宗,2000年29,956宗,以及2001年32,960宗。各分區辦事處在過去3年接獲的申索聲請數目,按年份詳列於附表一。
勞資關係科辦事處接獲申索聲請後,會為勞資雙方安排調解會議。各分區辦事處於過去3年就申索聲請平均輪候調解會議的時間,按年份詳列於附表二。在2001年,平均輪候時間介乎4.4 至5.6 星期。
調解申索聲請的工作是由一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負責,每名主任平均每天處理6個調解會議。勞工處並無備存在過去3年按分區辦事處及主任安排調解會議的分項統計數字。該處亦無紀錄每名主任進行諮詢面談的次數,因為櫃枱諮詢服務一般是由文書職系人員負責,並非調解主任的日常職務。
(二)勞工處薪酬保障組負責審批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的特惠款項申請。在過去3年,該組在有人針對僱主而提出入禀清盤或破產呈請書之日,或法律援助署建議在無呈請情況下付款之日起計,向合資格的僱員發放特惠款項所需時間,按年份詳列於附表三。在2001年,平均付款所需時間為5.1星期。
薪酬保障組是按每個申請人的特殊情況而審核申請,因此,同一破產欠薪個案涉及的不同申請人,獲發款項所需時間亦可能有所不同。我們並沒有以破產欠薪個案為單位,來計算付款所需的時間。
在過去三年,平均每名勞工事務主任及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每個工作天所處理的申請數目列於附表四。在2001年,勞工事務主任平均每個工作天處理6宗申請,而助理勞工事務主任則處理2.9宗申請個案。
勞工事務主任負責處理大型及中型的破產欠薪個案,每宗個案所涉及的申請人數較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較多處理小型公司的破產欠薪個案。由於小型公司一般沒有調撥人手妥為整理工資及僱傭記錄,亦有更多此類公司負責人在無力償債之時不知所踪。因此,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須花更多時間去搜集及查核有關資料,導致他們在1999年至2001年平均每個工作天所處理的申請數目略為下降。
(三)九七年金融風暴後,勞資關係科接獲的申索聲請數目上升,令輪候調解會議的時間延長。勞工處已採取多項措施,以助縮短輪候時間。此等措施包括:簡化工作程序,重新劃分某些分區辦事處負責的區域,使個案數目分佈得更平均及在科內調配人手,以應付個別分區辦事處突然增加的工作量。
由2002-03年度開始,該處已獲財政撥款,於勞資關係科增設7個一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的職位,為期3年。至於薪酬保障組方面,勞工處已透過在內部重新調配,給予該組額外人手,另外亦會調撥資源,增聘5名合約個案處理主任,以處理新增的工作。
以上資源增撥措施,將有助改善勞工處的服務,及減輕員工的工作壓力。
完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星期三)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於過去3年接獲的申索聲請數目
辦事處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港島東 |
5,536 |
4,830 |
5,200 |
港島西 |
3,469 |
3,256 |
3,494 |
九龍東 |
2,246 |
2,885 |
3,137 |
九龍西 |
2,799 |
2,441 |
2,639 |
九龍南 |
3,514 |
3,535 |
3,820 |
觀塘 |
4,148 |
3,321 |
3,531 |
葵涌 |
2,427 |
2,078 |
2,402 |
荃灣 |
1,947 |
1,966 |
2,124 |
屯門 |
2,297 |
2,401 |
2,672 |
沙田 |
1,699 |
1,782 |
2,187 |
大埔 |
1,380 |
1,461 |
1,754 |
總數 |
31,462 |
29,956 |
32,960 |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於過去3年申索聲請平均輪候調解會議的時間(以星期計算)
辦事處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港島東 |
4.8 |
4.4 |
5.3 |
港島西 |
4.9 |
4.5 |
5.4 |
九龍東 |
3.9 |
3.6 |
4.5 |
九龍西 |
3.7 |
4.0 |
4.6 |
九龍南 |
4.7 |
4.8 |
5.6 |
觀塘 |
4.4 |
3.8 |
4.7 |
葵涌 |
4.4 |
4.1 |
4.8 |
荃灣 |
3.5 |
3.7 |
4.4 |
屯門 |
3.6 |
4.0 |
4.7 |
沙田 |
4.1 |
3.9 |
4.7 |
大埔 |
4.7 |
3.7 |
4.8 |
勞工處薪酬保障組於過去3年,在有人針對僱主而提出入禀清盤或破產呈請書之日,或法律援助署建議在無呈請情況下付款之日起計,向合資格的僱員發放特惠款項所需時間
發放款項所需時間 |
以僱員人數計 |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
4星期或以下 |
5,300 |
(37%) |
4,318 |
(38%) |
5,050 |
(43%) |
4星期以上至6星期 |
2,635 |
(18%) |
2,015 |
(18%) |
1,686 |
(15%) |
6星期以上至8星期 |
3,317 |
(23%) |
1,921 |
(17%) |
1,374 |
(12%) |
8星期以上至10星期 |
3,219 |
(22%) |
3,012 |
(27%) |
3,519 |
(30%) |
14,471 |
(100%) |
11,266 |
(100%) |
11,629 |
(100%) |
|
平均付款所需時間 |
5.3星期 |
5.3星期 |
5.1星期 |
在過去3年,平均每名勞工事務主任及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每個工作天所處理的申請數目
年份 |
平均每個工作天所處理的申請數目 |
|
勞工事務主任 |
助理勞工事務主任 |
|
1999年 |
6.0 |
3.8 |
2000年 |
5.4 |
3.4 |
2001年 |
6.0 |
2.9 |